根据深卫监[2007]6号文件要求,2007年7月31日之前将对旧版食品卫生许可证进行换发,请各单位备齐相关资料到观澜卫生监督所办理换证手续。
一、具体换证工作安排
(1)3月1日-3月31日为旧版餐饮业和集体食堂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阶段
(2)4月1日-6月31日为旧版批发零售业和食品摊贩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阶段
(3)7月1日-7月31日为旧版“前店后厂”(即在同一地点进行食品加工和销售)食品企业食品卫生许可证换发阶段。
二、旧证换新证的申请材料:
(1)旧证发放日期(或完成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日期)在半年之内的,经营者需提供:
A、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C、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D、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A4纸)
E、和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A4纸)
(2)旧证发放日期(或完成最近一次年度审验日期)超过半年以上的,经营者提供原卫生许可证延续换证(或年度审验)时所需的申请材料。
A、原《食品卫生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B、《卫生许可证申请书》(原件1份,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证)
三、自2007年8月1日起,旧版食品卫生许可证不再有效,食品经营者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办理更换新版食品卫生许可证的,按无证处理。
咨询电话:28010197;28013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