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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5年7月7日 编辑:nykj 有3678位读者读过此文 | ||
|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8010197) | ||
职业卫生简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实施卫生监督。 2、制订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 3、依法对用人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负责辖区内3人以下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5、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辖区内职业病人的监督管理。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 8、负责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280101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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