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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日期:2005年7月7日  编辑:nykj 有3678位读者读过此文
职业卫生(咨询电话:28010197)

职业卫生简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和《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实施卫生监督。

2、制订并组织开展职业卫生知识宣传。

3、依法对用人单位违反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4、负责辖区内3人以下职业中毒事故的调查、取证和处理。

5、负责辖区内职业病及疑似职业病的报告,负责辖区内职业卫生监督监测统计报表工作。

6、负责辖区内职业病人的监督管理。

7、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

8、负责完成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咨询电话:28010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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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网审字(2009)第4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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