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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日期:2005年7月7日 编辑:nykj 有4673位读者读过此文 | ||
| 健康检查(咨询电话:28014211) | ||
健康检查工作简介 1、负责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2、负责对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及食品经营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颁发健康证。 3、负责对公共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并颁发健康证。。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5、采集血液样品制度: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做到“三对”(对人、对单、对号),对受检查者应热情关心; (2)、密切观察取血后情况,发生取血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科负责人; (3)、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穿工作服、带帽子、口罩、手套、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的有效浓度。取血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 (4)、做好血液样品保存并体检完后及时送检。 咨询电话:280142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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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卫网审字(2009)第48号 页面执行时间:21,421,900.000毫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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